折叠关于旗籍
朱启钤先生撰《样式雷考》言雷金玉“投充内务府包衣旗”。此说未见于雷
氏所遗家谱、笔记,可能是雷献瑞、雷献华兄弟向朱氏口述的。包衣是旗籍的名称,原是满洲话“家”的意思。清未入关前,凡所获各部落俘虏,都编为“包衣”,分属八旗。属镶黄、正黄、正白上三旗的,隶内务府;属其余下五旗的,隶各王府。朱氏所说的“投充”即投靠,是包衣的又一来源。投充人既有贫困无依或被勒索逼迫者,也有带地投充者。前者为谋生,后者则为得到政治上的庇护,但法定身份都是奴婢。按此说,雷氏既然隶内务府包衣旗,显然是上三旗之一。至于是哪一旗,《样式雷考》也没有明确。雷氏家族自康熙朝至咸丰十年(1860年),主要聚居在宛平县海淀村槐树街。咸丰十一年(1861年)迁居城内。雷景修一支住西直门内迤南东观音寺路北;另有一支住新街口以东水车胡同,始自雷家瑞子懿修于道光廿一年分居;雷思起笔记云雷氏族祠在东直门北新仓。而雷克修撰《雷氏支谱》,跋亦云其于嘉庆十四年(1809年)自海甸(淀)槐树街祖宅迁出,别居东直门北新仓。查东观音寺属正红旗地,水车胡同属正黄旗地,北新仓属正白旗地,各不相同。后二者倒是属于上三旗,但不知何故样式雷的正宗传人却择地于下五旗之正红旗地居住。作者认为,虽然雷氏长期居住在海淀,但从族祠所在地分析,应属正白旗人。
雷氏《城内外各处雷宅置房产图五十处》显示雷景修置办的50处房产位于北京西城地区和西直门、阜成门内外,其中有30处集中在宣武门至新街口这条南北大街的两侧,地跨均为下五旗的正红、镶红、镶蓝三旗,足见到清末,旗民管理涣散,住地的划分不再像清初那样严格了。
但雷氏为包衣旗人之说也有可疑之处。众所周知,八旗制度规定,旗人按期领取“钱粮”,包括“月饷”和“季米”,并禁止旗人做工、务农、经商以及从事其他职业。就现存雷氏账目来看,尚未发现其以旗人身份定期领取钱粮的记载;同时至迟从雷景修开始,雷氏在样式房工作之余,还兼作多种经营,也与八旗制度相悖。这或许从侧面说明,此时雷氏家族已经不在旗籍了。查乾隆七年(1742年),高宗旨在缓和“八旗生计”的压力,曾谕令在京八旗汉军出旗为民。随后,内务府和下五旗王公所属的汉族血统包衣人,也多被出旗为民。倘若朱启钤云雷金玉“投充内务府包衣旗”事不假,雷氏也肯定是在乾隆年间已脱离旗籍了。有鉴于此,因为无法考证雷氏北新仓族祠的创建年代,所以由此来推断雷氏所在旗籍的依据也就有可能不够充分了。
同治十三年(1874年)七月初一日的《堂谕司谕档》记载了内务府向样子匠放给津贴和添给饭食银两的特谕。其中写到发放的三条原则:一是“开工放,止工停”;二是“著掌案头目人雷思起自行秉公酌量添给当差勤奋之人”;三是“经此次定准后,尔等如有差使迟误,或另有私事滑懒之人,一经查出即行撤去工食”。可见,内务府与样子匠之间是纯粹的雇佣关系,而不是包衣的人身依附关系。因此作者认为,从职业角度来看,样子匠在宫廷中既无编制又无名份,都是临时被派当差,由熟悉设计业务的工匠充任。样子匠的身份与普通匠役无二,是凭特殊技艺谋生的手工业者,在相关档案中亦被称为“烫画样人”。在《翁同龢日记》中是连名字都没有被提及的“画工”。
折叠关于品秩
《雷金玉墓碑》云雷金玉“蒙钦赐内务府总理钦工处掌□,赏七品官,食七品俸” 。那么样式房掌案(或掌班)是否真的是七品职官呢?“赏七品官,食七品俸”只是皇帝临时性的封赏。掌案不过是“烫画样人”的“头目”而已,根本没有品秩可言。清制,七品官年俸 45两,折合每月3.75两,京官例支双俸,也不过7.5两。而前述《堂谕司谕档》中掌案每月津贴6两、饭费4两,合计10两,已经达到了六品京官的收入水平,说明掌案收入与七品官俸没有对应关系。至于晚清时雷金玉被貤赠奉政大夫(正五品),雷家玺被貤赠奉直大夫(从五品),雷景修被诰授奉政大夫晋封朝议大夫(从四品),最后貤赠通奉大夫(从二品)等皆是通过捐输得来的。所费资财,在雷氏笔记中都有清楚的记载。
折叠关于世袭
梁思成先生在《中国建筑与中国建筑师》中写道:“在清朝……北京皇室的建筑师成了世袭的职位……这个世袭的建筑师家族被称为‘样式雷’。”掌案的职位确是世袭的吗?清制,世袭仅指帝位、爵位、领地(土官)等的世代承袭。样式房掌案既非爵位又非土官,何来世袭之说?虽然雷氏家族自雷金玉至雷献彩七代共有10余人担任过样式房掌案职位,但这只能说明雷氏家族在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技艺高超,少旁人可比,故而能屡任掌案之职。倘使掌案职位果为世袭,就不会有雷氏后人争工的故事,更不会有雷声澄的掌案职位被他人攘夺、雷景修将掌案移与他人承办的情况发生。事实上,清代皇家建筑工程也并非全由雷氏一族承担,雷金玉之前有梁九,雷声澄幼年时有雷金玉的“伙伴”,雷景修青年时期有郭九等,以及雷思跃与雷思起争工等事例充分说明,样式房掌案的职位是有竞争的,优胜劣汰是竞争的法则。
折叠多重身份
在主持建筑设计的同时,雷氏家族还兼办内檐装修,包揽从材料购置、设计到制作的全部工程。因此,他们不仅是建筑师,同时还是营造商。如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奉宸苑、总管内务府会同承办工程处在给雷思起赴津购办三海工程内檐装修免税放行的执照中,写明其身份为“承办装修商人”。雷氏开办有自家的营造厂,名“龙(隆)聚”,是承担光绪十一年(1885年)至十八年(1892年)西苑大修工程中的十六家厂商之一。此外,从现有材料分析,雷景修、雷思起、雷廷昌等与样子匠职业无关的身份还有地主、房产主、普通商人、放贷人等。在样式房内工作的还有其他一些非雷氏家族的样子匠,虽然限于材料其身份目前还不能有定论,但作者认为应与普通匠人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