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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工部尚书雷礼生平考察

发布时间:2025-06-24 08:19:27

授兴化司理

中进士之后,授任福建兴化府推官。对于雷礼授任福建兴化府推官的时间需要查阅当地方志等文献再核。

在福建兴化府推官任内,谳狱多奇中,民颂之如神明。显示出雷礼的识见、能力、干才。

潘季驯《少傅工部尚书雷礼传》:(雷礼)继成进士,授兴化司理。有林子诚利其兄子益夫产,乘兄子妻待其弟寡恩,乃匿其弟而告其兄为杀弟。御史属公勘之。其家则丛聚,人比屋而居。曰:'是何能杀人舁尸焉?'往乎诘子诚子,知鬻诸潮州,公遂生致之。益夫得释。龙溪有其妻与新产子一夕被杀,公讯其夫曰:'若与人有隙乎?'曰:无。家有何人乎?曰:无。'而其人不哀。曰:'非人情也。'遂书赫褫,曰:'此必其人伦变而难于言者。'清其庶母,而庶母白其父之狐行。公出所书赫褫号示,而其人哭阶下,叩首请死。

兴化府,明洪武元年以兴华路改置,治所在莆田县(今福建莆田市)。司理,明代俗称推官为司理。明代顺天府(北京)、应天府(南京)及其他府皆置推官,掌刑名,主管狱讼。推官为知府的属官,专管一府刑狱,俗称刑厅。正七品。理刑名,赞计典。

雷礼在兴化任职时间还需查考。雷礼守制时间,待查。守制时间应三年否?如是,退职守制,当在嘉靖十五年(1536)前后。

根据礼制,父母死后的儿子或祖父母死后的长房长孙,自闻丧日起,不得任官、应考、嫁娶,要在家守孝二十七个月(不计闰月),叫做守制不知此时雷礼家谁丧?以及死的时间?查《雷氏宗谱》应有记载。

嘉靖十八年(1539)以制归,复补宁国司理

嘉靖十八年(1539),以制归,复补宁国司理,谳狱奇中。还需查阅其本人文集、友朋记述及方志。

潘季驯《少傅工部尚书雷礼传》:(雷礼)寻以制归,复补宁国司理。泾有豪曰吴荣四,与华六格,而华六死矣。乃急捶杀其仆,舁于华六所,以为偿。而华六苏,吴更诉华死其仆,而华六论抵死。公勘之,曰:'否。华六与主格,胡不格其主,乃格其仆,必吴惧华六死,而死仆为对。华六生,遂反诬之耳。待鞫者曰:'岂神乎?'诸发人隐测类是。

宁国府,南宋乾道二年升宣州置,治所在宣城县(今安徽宣州市)。元至元十四年改为路。朱元璋吴元年复为府。据《嘉靖宁国府志》,宁国府下属有泾县,泾东北至本府一百里。

以异等入铨曹

潘季驯《少傅工部尚书雷礼传》:以异等入铨曹。时有求补是官者,太宰许公曰:'非雷君不可服天下。乃竟补。

雷礼入吏部时间?嘉靖二十一年(1542)。

太宰许公为许赞,时为吏部尚书。许赞,字廷美,号松皋,河南灵宝人。前吏部尚书进子也。弘治丙辰进士,授大名府推官。用治行征为监察御史,寻以大臣子当引避,改翰林院编修。时逆瑾擅权,衔其父进不附己,矫诏调临淄知县。瑾诛,升浙江佥事,历巡视海道及山西提学副使,历升光禄寺卿、刑部右侍郎,寻以左侍郎进尚书。屡值大狱,多所平反。改户部,以母丧归。时吏部缺尚书,廷推数人,上皆不许,诏特起(黄)。俟服阕视事,六年考绩,加太子太保复加少保。辛丑,以太庙灾,自陈归。久之,仍起加太子太傅。寻被命入阁,兼文渊阁大学士,未几,以太庙成,加少傅。既而引疾乞休,疏再上,忤旨,遂落职归。中累官吏部尚书,时翟銮、严嵩柄政,多所请托,郎中王与龄劝发之。帝眷嵩,反切责与龄籍自是慑嵩不敢抗,颇以贿闻。銮罢,嵩引之入阁,以本官兼文渊阁大学士,政事一决于嵩,伴食而已。久之加少傅,乞休,忤帝意,落职闲住,年七十六卒,谥文简

曾见文说雷礼任职为吏部验封司主事。一则没有文献记载出处,二则明代吏部验封清吏司职掌封爵、袭荫、褒赠、吏算等事,与潘季驯《少傅工部尚书雷礼传》所说雷礼的所作所为不符。《皇明词林人物考》记载雷礼任吏部考功司主事,应是正确的。考功清吏司,明代吏部所属四司之一,考功掌官吏考课、黜陟之事,以赞尚书。凡内外官给由,三年初考,六年再考,并引请九年通考,奏请综其称职、平常、不称职而陟黜之。陟无过二等,降无过三等,其甚者黜之、罪之。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五品下考察其不职者,降罚有差;四品上自陈,去留取旨。外官三年一朝,朝以辰、戌、丑、未年。前期移抚、按官,各综其属三年内功过状注考,汇送覆核以定黜陟。仓场库官一年考,巡检三年考,教官九年考。府州县官之考,以地之繁简为差。吏之考,三、六年满,移验封司拨用。九年满,又试授官。惟王官及钦天、御用等监官不考。其官有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

​《雷礼与“样式雷”建筑文化》

——雷正良